为深入贯彻落实《南开大学“十三五”素质教育实施纲要》,引导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现将2023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评估时间及方式
2020级、2021级于9月20日前、2022级于10月31日前开展“综合素质评估”工作,各年级具体工作开展由对应辅导员负责,以班级为单位开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线下为主、平台辅助的方式开展评估,其中2022级学生务必在平台上做好记录。
2.评估对象
素质评估为《公能实践》课中的必修内容,在本年度内需组织2020、2021、2022级本科生(医学院为2019-2022级本科生)完成“综合素质评估”工作。
3.评估要求
各班在班会开始前,根据学院要求,确定班会时间、地点、人数以及他评委员会成员,在辅导员处进行预约。转专业的同学,今年转专业的在转出专业(原专业)参评,去年转专业的同学在转入专业(新专业)参评。
4.注意事项
参加2022-2023学年度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定者须参加“综合素质评估”并合格;2020级、2021级通过“综合素质评估”评选出2022-2023学年度“学生服务奖学金”候选人及物理科学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骨干”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