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本科生:
为切实做好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南开大学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南发字〔2019〕59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启动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我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本次认定工作的对象为我校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募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认定标准
1.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2.在校学习期间的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用。学费和住宿费以我校财务处核定的数据为标准;基本生活费用以天津市规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为标准。
3.具体标准参见《南开大学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三、认定程序
1.学院根据《南开大学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成立学院认定工作组和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并公示。
2.学生本人于9月11日中午12点前通过学生资助管理系统(xgb.nankai.edu.cn/xszz)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完毕后打印亲笔签字。申请同学需提供:纸质版《南开大学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脱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应同时提供相应证明;并提交至3教109本年级辅导员处。
3.各年级进行民主评议(具体工作由分管辅导员进行安排),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4.学院认定工作组对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天,上报学校。
申请材料注意事项:
1.如网站填写申请材料打印出来超过一页,请正反面打印
2.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有申请人姓名,或另提供学生本人与证明材料当事人关系
3.学宿费填上一学年的金额,新生填0
4.成绩请参照3教110外公示的成绩及排名
如申请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所在年级辅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