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毕业生同学:
根据《南开大学学生荣誉称号管理办法》(南发字〔2023〕9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2024届研究生毕业生评选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选的基本条件为:
(一)理想远大、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政治上要求进步,思想上积极向上,有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
(二)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热爱专业学习,敏于求知、勤于学习、敢于创新、勇于实践,学习成绩优异,学术成果突出;
(三)全面发展、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自觉提高自身审美和人文素养,主动参加劳动活动;
(四)严于律己、品格高尚。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热心班级建设,关心同学,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及和谐校园建设。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各类个人荣誉称号:
(一)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者。
二、评选对象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评选对象为在基本修业年限内毕业,同时在毕业所获学位学段内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或荣誉称号(公能奖学金需二等及以上)的研究生。
三、名额分配
本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具体名额为9人。
四、奖励办法
获得个人荣誉称号的学生,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
五、申请流程
学生可在研究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s://yjsxsgl.nankai.edu.cn/)奖惩管理模块下的荣誉称号菜单点击选择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进行申请,填写信息并提交后可下载打印个人申请表用于后续考评环节。
请于4月29日18:00前完成系统提交,并将打印出来的申请表提交至第三教学楼109室辛琦老师。如申请理由中涉及论文、获奖等情况,请将论文原件、证书扫描件发送至邮箱xinqi@nankai.edu.cn。
六、注意事项
(一)延期毕业研究生不能参评,在申请、评选过程中有伪造、隐瞒等不诚信行为并经核实无误后,将取消其评选资格。
(二)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称号获得者如毕业前有违法违纪的或毕业学位论文未达到学校要求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附件1:南发字〔2023〕95号关于修订《南开大学学生荣誉称号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