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5年“南开大学青年五四奖章”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朱庆磊发布时间:2024-12-23浏览次数:10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来校视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充分发挥青年典型模范带头作用,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广大青年群体比学赶超、创先争优,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挺膺担当,校团委决定开展2025“南开大学青年五四奖章”评选活动。现将本次评选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本年度设置“南开大学青年五四奖章”及提名奖若干。按青年科研工作者、青年领头雁、青春领路人、青年岗位能手、青年文明号共五个类别开展评比,各单位推荐个人(集体)经资格审核均可获评该类别“提名奖”。原则上,每个类别各单位推荐人选(集体)不超过1人(个),后勤团总支、机关团总支在青年岗位能手、青年文明号两个类别可至多各推荐5个(长期借调干部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可从借调单位推荐)。

各类别评选具体要求详见《2025“南开大学青年五四奖章”评选细则》(附件1)。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青年科研工作者类别推荐:2024122320241227日;青年领头雁、青春领路人、青年岗位能手、青年文明号类别推荐:202412202025310日;

2.复核:20253112025314日;

3.评审:20253152025328日;

4.公示:评审结果公示三日;

5.集中表彰:“五四”期间。

三、评选方式

评选将按照申请类型,分组进行评审,综合各分组评审的结果,拟定获得“南开大学青年五四奖章”的集体或个人:

1.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青年科研工作者三个类别拟协同组织部、宣传部、教工部、人事处、科研部、人文社科部、工会等相关单位及专家,通过材料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

2.青春领路人和青年领头雁拟协同组织部、宣传部、教工部、学工部、研究生院、教务部、人事处等相关单位及专家,以及往届各级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代表、团员青年代表,分类别对申报人进行现场评审。

四、工作要求

1.原则上,近三年曾获得“南开大学青年五四奖章”荣誉称号的个人和集体不再参选;获得过“南开大学青年五四奖章提名奖”的个人和集体可参选,若本年度未获得“南开大学青年五四奖章”,则不再授予提名奖。

2.原则上,本年度获评“青年领头雁”的个人,符合“南开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资格要求的,直接授予“南开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荣誉。该生不再参评年度内“南开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和“南开大学优秀共青团员(标兵)”。

3.推荐人选(集体)要认真填写申报表格,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可用于公开宣传。青年科研工作者候选人2024122517:00前,将附件2电子版和签章扫描件发送至zhuqinglei@nankai.edu.cn,邮件名为个人名称青年科研工作者”。校团委将协同相关单位,从各单位青年科研工作者推荐人选中择优推选进入天津共青团青年人才库,择优推荐参评全国及天津青年五四奖章。请其他类别候选人(集体)于20253117:00前将附件23与附件4电子版和签章扫描件,发送至zhuqinglei@nankai.edu.cn,邮件名为“个人(集体)名称五四奖章”。

4.青春领路人、青年领头雁候选人需准备参评展示,PPT请于公开考评会前2天发送至指定邮箱,具体考评会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朱庆磊

联系电话:022-23508559


附件1: 2025年“南开大学青年五四奖章”评选细则.docx

附件2:“南开大学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登记表.docx

附件3:“南开大学青年五四奖章”候选集体登记表.docx

附件4:“南开大学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集体)情况汇总表.xlsx

 

物理科学学院团委

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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